「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賦予本會輔佐政府辦理重要工作之一。在抗日戰爭時期,本會卽有從事居家療養個案訪視等服務。至三十八年政府播遷來台,將辦理醫療衞生保健列為重要工作,早期辦理農村家庭衞生指導服務,之後遂結合政府的人口政策,走入工廠推動家庭計畫工作。
七0年代後,舉辦家庭保健訓練與服務,八0年代因應台灣地區人口老化需要長期照顧人力,著手辦理居家照顧服務員訓練。九十二年度起本會依照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會銜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與服務有關實施計劃,持續辦理相關工作。自民國66年至95年參加本會家庭保健相關訓練合格者已踰8700人。
本會目前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單位有高雄市分會、台灣省分會、台北縣支會、桃園縣支會、新竹縣支會、苗栗縣支會、台中市支會、南投縣支會、彰化縣支會、嘉義縣支會、嘉義市支會、雲林縣支會、台南縣支會、高雄縣支會、花蓮縣支會及金門縣支會等單位。參加受訓合格者獲得照顧服務專長後,可以至社區個案家中、安養(養護機構)或醫療院所、護理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
服務項目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衣物之洗濯、家事、文書、餐飲服務及陪同就醫。
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進食、服藥、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及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與其他服務。
本會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之開班課程時間請點選本網站教育訓練「線上報名」欄位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