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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道服務 > 青少年服務 > 青少年服務簡介
  青少年服務簡介 | 服務宗旨與內容 | 活動主軸與重點 | 經費與輔導權則 | 獎勵辦法

對紅十字運動來說,青少年的參與乃是極為重要的一環,世界各國紅十字會均在推動類似的組織與服務,也會辦理國際性的青少年工作坊及交流互訪活動,讓各國紅十字青少年齊聚一堂,交換服務經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早在民國82年起,即已開展海峽兩岸紅十字少年會員的交流活動,並在民國90年正式設立青少年服務處,積極培養青少年關愛生命、服務人群的理念,透過活動的參與建立社會聯繫、開展國際交流,落實發揚紅十字博愛、人道、志願服務的精神。 為因應未來發展需求,並能達到專業分工與發展合作之組織綜效,青少年服務工作與紅十字會整體志願服務工作結合,於民國96年結合為「賑濟及志願服務處」,期能使青少年服務工作擴大能見度,並健全志工團隊體系,擴大運用志工參與社會服務工作。

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紅十字青少年作為富有生氣的力量,很早就開始了活動。
_ 1870年普、法戰爭時,荷蘭的中小學生利用舊麻布自制繃帶,以做戰場救護之用。
_ 1880年,英、荷波爾戰爭時,加拿大的學生以楓葉為標誌,志願為紅十字會工作。
_ 1892年,捷克斯洛伐克摩拉維爾州的婦女委員會倡議組織青少年参加紅十字會活動,並向第5屆國際紅十字大會提出了議案。
_ 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不少國家的紅十字會組織青少年参加救濟士兵和戰爭受難者工作。
_ 1922年,國際紅十字會協會理事會的第18項決議,闡明了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的作用和意義,建議各國根據具體情况,在中小學學生中發展青少年會員。
兩年後,理事會並進一步决定,組織紅十字青少年活動,以校内為主,但也可以擴展到校外。
其宗旨和任務是:保護生命和健康;服務社群;促進國際友誼及相互瞭解;傳播紅十字運動原則和國際人道法。
(圖註:日內瓦四條公約)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自民國39年隨政府播遷來台之後,各縣市分支會陸續成立,少年會員活動亦隨之次第展開,惟早期活動多在爭取認同層次,以支持校園義賣活動為主,民國82年起隨著兩岸關係的解凍,開始發展兩岸少年會員的交流活動。民國90年,有鑒於政府大力推動青少年服務學習的政策,並呼應國際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的推展,同時為紮穩國內紅十字運動的根基,乃在總會成立青少年服務處,全力推動成立青少年服務隊組織,依據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青少年發展政策,在各地正式開展青少年服務活動。
青少年參與服務活動,不僅能以本身的活力為社會注入清新的暖流,同時透過服務學習的過程,也能為自己建立正確的人生觀。紅十字青少年服務隊的設立與活動,正是一項為個人、也為團體追求雙贏的工作,我們期許所有參與服務團隊的青少年,都能從中體認到博愛、人道的精神,也能將志願服務變成個人的終身志業,關懷他人也成就自我,為青春的歲月留下幸福的註記。
根據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1999年所訂定的「青年政策與發展策略」,紅十字青年活動的主要目標為:
 
保護生命和健康
這個工作在於救助和保護生命或健康受威脅的人,防止和打擊危害生命和健康的境況,以及宣揚、教育和推廣有助健康的意識。
服務社群
危難中見關懷」的使命必須以服務行為表現出來。服務的方向則以「保護生命和健康」和「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的境況」為主,並且不得計較服務對象的背景,純粹根據其需要與迫切性而給予服務。
促進友誼及相互瞭解
各分支會的會員和志工應與其他會員、其他團體、其他組織、其他種族建立友誼,以達到充分瞭解和互相接納,進而聯合一致,體現紅十字運動對人類團結與和平的盼望。
宣揚紅十字精神
紅十字會會員及志工有責任宣揚三方面的精神:
1.紅十字運動的宗旨,即「防止並減輕人類的疾苦」;
2.七項基本原則;
3.國際人道法。每一個人除了要瞭解這些主張外,亦有責任維護及傳揚它的信念,以爭取社會對這個運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