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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道服務 > 急難救助

急難救助戶不論在經濟或其他方面都屬於弱勢族群中的弱勢,極需大眾伸出援手給予關懷,協助他們展開新生活,以發揮人溺己溺,人飢己飢之博愛人道服務精神。本會基於紅十字會法第四條第二、三款規定,輔佐政府辦理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依據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服務、統一、普遍),致力減輕人們的疾苦,不論這疾苦發生在何處,不因種族、宗教信仰、階級和政治見解而有所不同;僅根據最需要協助的弱勢族群,給予適當的幫助。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人道為出發點,運用極為有限的經費,希望做到「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之功效,真正能夠使每一筆急難救助金之發放能深入社會各個有迫切需要的角落。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特於民國九十年制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急難救助服務要點」,並於九十一年頒布修訂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急難救助服務要點」,以利分、支會也能遵行辦理。
辦理作業流程與注意事項:
1. 本會急難救助係採事前審核為原則,由各分、支會(總會亦可主動發掘與受理申請案件)主動蒐集與受理轄區內相關申請案件。
2. 申請案件經各分、支會查核後填具申請表並交由總會核准後辦理。
3. 情事急迫者,得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逕向總會申請,待分支會發放完竣後再檢付收據及慰訪照片至總會辦理核銷歸墊。
4. 發放金額 至多不超過新台幣兩萬元整為上限,一年一次性為原則。
5. 資格標準請詳見申請表格, 申請表格下載
服務案件統計:
彙整日期:97年12月31日
年度 發放案件 發放金額(元)
90 317 3,323,336
91 83 1,044,495
92 90 1,435,680
93 42 540,000
94 45 690,000
95 56 920,000
96 126 1,825,000
97 197 3,325,236
合計:13,103,747元
每個急難救助申請案件的背後都代表一個家庭正遭受著苦難,雖然急難救助金對這些家庭之需求僅為杯水車薪,但每一份協助都代表黑暗中的一線曙光,陪伴他們度過生活上的燃眉之急,並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期待急難救助服務之推展能本會服務之觸角深植於社區中,讓我們的的社會將因大家的參與和投入而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