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公約簡稱為日內瓦公約(亦稱紅十字公約),經過1906年、1929年兩次的修訂與增補。 1949年8約12日重新增訂為4個公約,至今仍有效。
這四個公約的公約國,包括批准國、加入國及繼承國,截至2006年3月底止,共計192個,是當今世上成員最多的一個公約。 1977年6月8日,又簽署了兩件附加議定書:
日內瓦公約詳細內容,請點選
日內瓦公約的演變與規定,形成了國際法中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簡稱IHL)的主要內容。公約也賦予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 特殊的國際地位。(註:我中華民國政府曾於1949年派代表參加日內瓦公約的簽署,為簽約國。惟因時局變動,政府遷台,遂未完成批准手續, 因此並不是公約國。)